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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备案
进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
食品进口商备案
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商海关备案
GACC验证报告
    

适用范围


 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、加工、贮存企业;

法律依据


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》


海关总署第248号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三条 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。第四条 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,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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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肉与肉制品、肠衣、水产品、乳品、燕窝与燕窝制品、蜂产品、蛋与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馅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、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调味料、坚果与籽类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共十八类以外收费2000元,十八类以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

收费:
04
企业信息填写不真实,违背真实性承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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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CC互联网+海关注册时信息错误或忘记了登录信息;
01
企业信息填写不完整,造成备案失败;
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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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错误

实际贸易与备案时所选经营种类不匹配;
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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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联系人邮箱及电话填写不完整、不规范;
06
02
企业信息填写不规范;如企业名称,使用全称还是简称(简写),虽为同一家企业,但提单或报关单上的名称与备案时名称不完全一致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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